傅晔淮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执业超30年。自毕业起即开始律师执业,历任北京德恒(南京) 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南京)律师事务所等国内知名律所高级合伙人。成功代理数百起民商事、合同、知识产权等诉讼仲裁案件,曾为江苏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建设银行南京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浙商证券、新华报业传媒集团公司等数十家大中型企事单位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主办过多项非诉法律服务项目,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专业能力和实战经验。
• 作为江苏某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之一,傅晔淮律师主导并全程参与了委托人与上海某城市规划咨询有限公司、某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最终成功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取得了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效应的胜诉结果。本案客户系江苏省属重点文化传媒企业,具有极高的社会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其运营的新华大厦作为南京市核心区域的地标性建筑,项目升级改造的顺利推进与纠纷的妥善处理,不仅关乎企业自身经济利益,更涉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地方经济稳定发展,具有显著的社会公共属性。案件本身法律关系复杂、争议焦点多元,涉及EPCO模式定性、合同效力认定、根本违约判断、损失范围确定(包括实际空置损失、继续空置损失、可得利益损失)、违约方工程款返还、股东抽逃出资责任等多个核心法律问题。代理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和事实梳理,最终使二审法院维持了合作协议作为合法有效无名合同的定性,奠定了客户方主张违约责任的法理基础。本案判决不仅在实体上为客户挽回了4600多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更在法理上明确了此类“投资+改造+运营”复合型合同中,投资方的资金到位义务属于合同主要义务,其履行不能构成根本违约;同时明确了对违约方主张的已投入改造费用,在合同因自身违约解除时,其返还请求权应受到限制,法院可结合履约情况、实际利用等因素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