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研究
邦盛研究|无罪辩护成功经验——基于社会危害性理论视角论证刑事犯罪转行政违法的可行性
2025-05-20

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不仅关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反映了司法对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维护。因此,在刑事司法体系中,准确判断案件性质并给予恰当的处理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从社会危害性的角度出发,如果能够通过辩护证明案件的社会危害性未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而仅符合行政处罚的范畴,将是一种有效的无罪辩护路径。

本文将结合笔者辩护的成功案例“王某涉嫌强制猥亵案”,通过对社会危害性在刑事定罪中的核心地位、刑事案件与行政处罚案件在社会危害性考量上的差异、具体辩护策略及其对案件性质转变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阐述这种转化在司法实践中的可行性与重要意义,为当事人争取更多的权益。



一、基本案情


2024年3月初,王某涉嫌在公共洗浴中心猥亵他人,同日被公安局以涉嫌强制猥亵刑事拘留,同日取保候审,之后王某委托律师了解案情,论证分析。在近一年的沟通与论证后,2025年3月,王某最终解除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转为行政治安处罚十日,避免了刑事处罚和留有前科的风险。



二、刑事案件与行政处罚案件在社会危害性考量上的差异


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损害的特性。它包括对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多方面的潜在或实际侵害。我国刑法中,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概念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依据。公安机关在行政处罚案件中也会在社会危害性考量上做细节性的区分和定性,但二者的评价标准有很大的区别。


01  社会危害性的量级差异

刑事犯罪往往具有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量级上表现为对社会秩序、公私权益等造成重大破坏。而行政处罚所针对的违法行为,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在量级上相对较小。


02  社会危害性的质的差异

在质的方面,刑事案件中的行为通常直接挑战并突破刑法所维护的基本社会价值和底线。而对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行为,更多的是影响到局部的管理和秩序的规范运行,与刑事犯罪所侵犯的基本价值有本质区别。



三、从社会危害性角度进行辩护的策略


01  量化评估与定性剖析

辩护人可以对案件中的相关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如在涉及经济犯罪案件中,精确计算犯罪数额以及该数额在整个经济体系或相关行业中的占比。同时,也要辨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本质上的体现。

本案中,王某与被害人的接触系在公共场合短暂发生,无任何语言威胁或肢体压制行为,不符合“强制”的法定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免予刑事处罚,但需根据案件情况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行政处罚等措施。该条款为刑事转行政处罚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但需满足“犯罪情节轻微”的实体要件和程序合法性要求。


02  对比类似案件的司法处理结果

通过查找和分析相似案件在不同地区或不同时期的司法裁判结果,论证所涉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与哪些被判定为仅需行政处罚的案件相似。

本案中,辩护人通过与公安机关多次沟通,分阶段提交法律意见,同时还提交了大量相似案例和专家的论证意见,论证当前案件在社会危害性上也可与之类比,争取将刑事案件转为行政处罚案件。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人“情节显著轻微”的观点。


03  强调行为人主观恶性及事后的积极补救措施

· 主观恶性分析

辩护人可以通过提供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行为时的主观状态并非预谋,这种情况下其主观恶性明显小于有预谋犯罪的主观恶性,从而从社会危害性的主观方面进行辩护。

· 事后补救措施阐述

如果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后积极采取措施补救,如赔偿被害人损失、主动消除不良影响等,也可以说明其社会危害性已被部分或全部弥补,从而支持案件应作为行政处罚案件处理而不是作为刑事案件追诉。



四、从社会危害性角度辩护后案件性质的转变及无罪辩护效果


对于介于刑事与行政违法之间的案件,辩护人需精准把握《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界限,主动提交类案检索报告或专家论证意见,推动案件向非罪化方向转化。本案中,当辩护人从社会危害性角度成功进行辩护后,案件从刑事案件转为行政处罚案件。这种从刑事案件到行政处罚案件的转变,在结果上达到了无罪辩护的效果,体现了程序辩护中“实体情节轻微+程序合法性”的双重论证策略。同时,也体现了刑事司法体系内部的自我纠错机制和对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准确判断的价值追求。



五、结语


从社会危害性的角度进行辩护,将刑事案件转为行政处罚案件进而达成无罪辩护效果是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的。在司法实践中,辩护人应充分重视对案件社会危害性的剖析,通过多种辩护策略来论证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未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促使司法机关准确认定案件性质,既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实现刑事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笔者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辩护必须在遵循法律程序和尊重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并且要接受司法机关的严格审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这种辩护策略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运用,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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